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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产学研合作、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苏科计发〔201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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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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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江苏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集成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2016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产学研合作、国际科技合作)将聚焦利用好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大力推动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行动计划和产业创新国际化行动计划,支持企业与重点国别、重点机构开展科技合作,推动国内外创新资源加速向江苏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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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与真实性、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是否符合计划定位要求,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各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一楼)。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www.jskjjh.gov.cn。本通知及项目申报书等相关表格样式均可在网上下载。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jstd.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项目组织申报的具体事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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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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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产学研合作)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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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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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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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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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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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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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产学研合作)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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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产学研合作)将大力推动国内外科技资源加快向江苏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加快向园区和企业集聚,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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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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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类项目分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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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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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支持省内高校院所(含省内外高校院所与江苏各地政府(园区)共建的分支研究机构)的科技人员,面向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开展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引导、鼓励企业主动介入早期研发,出资联合高校院所,开展以应用为导向的原创性和前瞻性技术开发,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为我省未来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和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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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以省内高校院所或省内外高校院所与江苏各地政府(园区)共建的分支研究机构(应为实体化运行的独立法人)为主体,联合江苏境内注册、非本单位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共同申报。项目为双方已有合作基础且正在实施的项目、且企业在本项目前期支付给高校院所的研发经费不低于30万元(与苏南地区企业合作的前期投入不低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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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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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建高校技术转移中心进行绩效考评,主要考评基准时间内技术转移中心的服务能力与条件、业务建设与成效、制度建设与管理、社会影响与潜力等几方面的情况。根据考评结果,分档安排运行补贴进行支持,推动高校技术转移中心不断加强内涵和业务建设,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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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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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制。项目法人单位须出具申报公函,说明本单位项目申报总体情况,并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企业前期投入的真实性承诺负责,由高校院所(含省外高校院所驻苏分支机构)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推荐申报;省级支持强度原则上不高于企业前期投入的1/2;优先支持第五届中国江苏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会达成的合作项目;优先支持高校院所与省产学研产业协同创新基地内企业合作的项目;优先支持中科院等重点科教单位与我省企业合作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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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建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绩效考评无需申报,由省科技厅统一组织进行绩效考评,择优分档给予运行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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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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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项目组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团队人数的1/3;联合申报单位必须建立“校企联盟”并有登记备案编号;有合作双方按照通用技术开发合同范本签订的、内容明确的、责权利清晰的技术开发合同或协议;企业前期投入以2013年1月1日为限,之前投入不再计入。申请省拨经费原则上不高于企业前期投入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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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应出具信用承诺。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申报主体责任,严格把关,认真对照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单位的经营状况、资信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查实;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项目组织质量和项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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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已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能同时申报本计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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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如在限制期内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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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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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必备附件等(须打印清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法人单位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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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单位有产学研合作但未建“校企联盟”的,须登陆江苏省产学研合作网(www.jscxy.cn),进入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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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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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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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胡伟伟? 025—8548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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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产学研合作处? 何? 峰? 万发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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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3606512、833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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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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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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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将聚焦支持企业与重点国别、重点机构的产业技术研发合作,持续推动全省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有效利用海外先进成果与创新资源,促进产业创新全球合作伙伴关系网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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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重点及组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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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国别及机构产业技术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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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面向以色列、芬兰、英国、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澳大利亚、韩国、俄罗斯、捷克等全球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与我省具有较好合作基础的国家或地区,围绕江苏产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优先支持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重点落实我省与以色列、芬兰、英国、捷克、加拿大安大略省、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及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等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的稳定的优质创新合作渠道,推动完善我省全方位开放创新格局。(江苏-以色列、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项目申报程序按另行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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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省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100万元,申请省专项资金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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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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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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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引进海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及跨国公司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省内专业性对外科技服务机构拓展对外合作渠道、开展跨国技术转移业务,服务广大企业创新国际化需求,促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省实现高效转化。(具体要求见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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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项目以企事业法人单位为主体申报。往年已获此类项目支持的机构不得申报。省资助经费每项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申请省专项资金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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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海外研发机构(海外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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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以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多种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或与国际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建立海外联合实验室,直接利用境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创新资源在当地开展研发创新活动,支撑企业创新发展。(具体要求见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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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100万元,申请省专项资金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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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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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外合作双方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交流实践,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等文件,合作双方在协议中应明确各自在合作中的贡献和分工;合作协议中必须包括专门知识产权条款,否则须另行签署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议;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项目应有能证明海外合作渠道或海外研发机构/海外联合实验室的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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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点国别及机构产业技术合作项目,除江苏-以色列、江苏-芬兰、江苏-英国、江苏-捷克、江苏-加拿大安大略省、江苏-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产业研发合作计划及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合作项目外,实行限额申报。苏南省辖市每家推荐项目数不超过5项、其他省辖市每家推荐项目数不超过3项(不含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际创新园指标);县(市)及国家级高新区每家推荐项目数不超过2项;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每家另增申报不超过1项,国际创新园每家另增申报不超过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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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条件:须是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注册或批准程序的从事跨国技术转移服务的独立机构;有稳定优质的海外合作渠道;服务企业业绩较好,地方重点支持建设;有较好的专业团队,满足业务要求的工作条件,明确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和业务发展规划;运行状况良好,上年度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不低于50万元。项目主管部门须对照该类项目申报条件逐一核实,出具审核推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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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海外研发机构申报条件:2015年6月30日前已完成海外研发机构的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海外机构具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与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研发项目以及一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配备;并购、新设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费用支出不低于300万元,并购、新设含内设研发机构的海外企业的费用支出不低于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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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海外联合实验室申报条件:2015年6月30日前与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形成合作关系;非针对具体的一次性项目合作,应具有稳定而明确的合作机制,企业能获得人才、技术、设施等多方面的持续支撑;海外实验室具有高水平的研发人员与科研设施;企业已出资不低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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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海外研发机构(海外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或总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运行情况良好。项目主管部门须对照该类项目申报条件逐一核实,出具审核推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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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应出具信用承诺。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申报主体责任,严格把关,认真对照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单位的经营状况、资信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查实;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项目组织质量和项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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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一般不再申报本年度项目;一个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同一企业已将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得同时申报本计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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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如在限制期内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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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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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及其他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除申报书明确要求之外的不需在网上填报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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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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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胡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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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5—8548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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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刘素生? 吴三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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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5—57716995、58708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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